来信人 |
刘超 |
来信时间 |
2017-12-16 16:33:34 |
信件主题 |
异地合作医疗咨询 |
信件内容 |
我是林州农村户口,农村合作医疗每年都上缴费用,由于我常年在新疆工作,请问在新疆的县市能不能使用合作医疗?是在当地报销还是回来户口所在地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
处理情况 |
办结 |
处理时间 |
2017-12-21 11:08:18 |
处理内容 |
感谢您登陆《红旗渠网》领导信箱。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林州市人社局调查处理后,回复如下:
根据豫人社[2017]63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第二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第三项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要选者跨省直补医疗机构,如在非直补医院需要回林州医保中心报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报销比例县级为400元起付线,400-1500元为63%,1500元以上为83%;市级二级医院500元起付线,500-3000元为55%,3000元以上为75%;市级三级医院900元起付线,900-4000元为53%,4000元以上为72%;省外三级医院1500元起付线,1500-7000元为50%,7000元以上为68%。了解详情,请与医保中心联系:0372-614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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