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2017年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进一步加强2018年双节期间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2-31 15:26:14  浏览 人次

   

  林政办〔2017〕1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林州市进一步加强2018年双节期间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30日

  林州市进一步加强2018年双节期间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加强贯彻落实《林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共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爆炸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公安局牵头的禁放办公室,负责情况汇总和日常督导。以城区四个办事处为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开展工作。各单位要紧密协作,按照禁放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四个办事处必须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抽调单位人员每天必须按照规定人数按时到岗,同时每个参与单位都要有一名领导带队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每日报市委、市政府督查中心。

  二、职责分工

  禁放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组织辖区居委会、社区和宣传、教育、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抓好禁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建立长效宣传工作机制,组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播报禁放通告,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组织街面巡查执法和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组织销毁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安监部门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查处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公交车和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在校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放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禁放工作,对禁放区域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相关街道办事处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公安局各部门职责:

  城区四个派出所分包局领导在集中检查行动中要切实到岗,四个派出所全体人员要全力以赴,扎实开展禁放工作,对违法行为要坚决顶格处理。

  交警大队负责市区禁放区内主干道的巡查工作,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先行制止,然后通知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特巡警大队要成立一支机动小分队,随时出击,对大的违法行为且不听检查人员劝阻的,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理。

  公安局督察大队、治安大队要组织人员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中心进行现场督察。

  宣传科要组织媒体每天现场跟踪报道,对检查中违法行为要坚决给予曝光。

  三、检查方式

  此次行动以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集中检查时间:2018年1月1日(元旦);2018年2月15日(除夕)、3月2日(元宵节)。

  日常检查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1日,集中检查时间除外的时段;

  上岗时间要求:集中检查时间为早7时至晚8时;

  日常检查时间为早8时至晚6时。

  四、检查重点

  (一)加强对城区四周环路禁放区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区周边的检查。

  (二)加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食杂店、菜市场、流动摊点、寺庙、医院、加油(汽)站、经营危险品仓库、企业周围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进行反复拉网检查。

  (三)严格查处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对闲置厂房、院落的检查,严格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五、措施方法

  (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车辆在流动宣传车前悬挂禁放标语,利用随车喇叭、村委会大喇叭和沿街门面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二)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沿街门面、宾馆、酒店、医院和婚庆公司等行业,采取上门告知、发放宣传页等手段,落实禁放宣传,对不能阻止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上报。

  (三)深入辖区内商店、超市、小门市部检查有无违法销售鞭炮现象,要告知店主退货,拒不配合的坚决予以没收;

  (四)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辖区各学校,通过学校老师学生开展宣传,并将致辖区群众一封信由学生带回家,由家长签字后学校收回,确保宣传到位;

  (五)各牵头单位要组建微信群,及时下发通知,上报情况,畅通联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开展巡逻检查,造成大兵压境的高压态势。

  (二)务必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务必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集中巡查期间,要大力宣传禁放工作管理办法,发放致辖区群众的一封信,广电总台要随同作战,现场报道,不留死角,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务必严格督导,确保实效。禁放办公室要每天对人员上岗和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每天通报,确保实效。

  附件:1.林州市2018年“双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巡查抽调人员名单

        2.林州市2018年“双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日常巡查抽调人员名单

        林政办2017 120号附件.doc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政务要闻
更多>>
红旗渠畔的民生华章——我市20...
确保2018年各项工作首月首季...
安林公路升级改造拆迁工作打响2...
王宝玉在全市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推...
原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带领...
扎实推进桃园大道升级改造建设
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推进会召开
回眸2017 感受新征程上的...
新年第一天 王军到五龙临淇调研...
现场协调推进2018林州工业“...
热点排行
更多>>
陵阳镇洹滨游乐场盛装展颜 开...
市扶贫办组织开展学习十九大新...
全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整改工作
红管处举办第四期爱岗敬业无私...
因为一场雪 温暖一座城
刘玉珍:创业永远在路上
峡谷深处小山村的“春天”
我为婆婆修棉鞋
政务频道 | 红旗渠频道 | 旅游频道 | 社会频道 | 我的林州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中共林州市委 林州市人民政府 维护:林州市新闻中心 电话/传真:0372-6282695
网络:中国联通林州市分公司 ICP备案序号:豫ICP备080010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