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文〔2018〕3号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现将《林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4日
林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制定我市2018年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亮化”的原则,以扮靓城市、美化环境为目标,对重要节点、重要路段、重要片区进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全面做好城市亮化工作。
二、亮化范围
1、长安路以东、学院路以西、桃园大道以北、林虑大道以南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游园及临街楼体亮化。
2、天平大道、王相路、鲁班大道两侧的临街主要建筑。
3、市区具备亮化条件的其它临街建筑。
三、亮化要求
1、红旗渠大道和太行路两侧楼体、游园绿地及任务分解表中带*号标识的为此次亮化重点,要按照亮化设计方案要求(详见《2018年春节期间亮化工作任务分解表》),高标准亮化,体现亮化特色。
2、市区内所有市政道路两侧多层、高层建筑,已安装轮廓灯及投光灯的单位,要及时对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亮化设施按时开放,正常运行。
3、新竣工建筑物和未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楼体增设轮廓线,楼顶安装投光灯、洗墙灯等设施,营造节日氛围。
四、任务分工
1、各单位亮化工作任务详见《2018年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2、住建局负责人民广场、红旗渠广场、黄华河公园、龙头山公园等公共场所及城市主次干道亮化的维修管理工作。
3、四个办事处具体落实除住建局负责项目外的市区亮化督促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市区亮化设施,对破坏亮化设施或其他公共市政设施的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并追偿损失。
5、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源,保障亮化用电。
6、督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亮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五、资金安排
2018年春节亮化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涉及的所有亮化费用由相关单位(主体)自行解决。
六、时间要求
1、亮化设施检修、安装时间:已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应确保2018年元月20日前全面检修到位并投入正常运行;新建亮化设施的单位应确保2018年元月31日前全面完成。
2、开放时间:2018年2月8日至3月3日(晚18点至23点)。
3、其它法定节假日“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根据季节变化适时开放。
七、相关要求
(一)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相关单位要将亮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亮化工作。
(二)科学施工,确保安全
有亮化任务的单位要制定施工、用电方案,统一低压供电,各亮化单位要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及用电安全。春节亮化时间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对临时亮化设施(街道两侧行道树上的满天星、流星雨等)切断电源,自行拆除、确保安全美观。
(三)严格督查,表先促后
市督查中心负责对亮化工作进行督导。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亮化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行动迅速、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且效果明显的单位要通报表扬,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春节的亮化工作任务。
附件:2018年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林政文3号附件.xls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