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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召开
】作者:  来源:林州市新闻中心   时间:2018-01-19 00:31:00  浏览 人次

  1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爱民,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卫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永奇、李正、桑中生、王太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随林出席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树旗、市法院院长王健列席会议。

  会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关于林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的规定,由杨卫东作了有关人事任命的提请;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拟任命人员作了任前发言。

  韩爱民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

  韩爱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人员表示衷心地祝贺,并对市监察委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她希望要提高政治站位,市监察委作为政治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确保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向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要认真履职尽责,市监察委是新机构,新人员,面临新任务、新挑战,任重而道远,要在上级监察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做到既大胆探索,又循序渐进,扎实推动我市监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权由法定,依法履职;要狠抓自身建设,始终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监察干部队伍。

  会议上,韩爱民向被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根据《林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实施方案》和《关于林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进行了集体宪法宣誓。

  王太江主持会议。(任杰张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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