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人民提供扶贫开发方面的服务。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宣传。
二、扶贫开发计划的研究制定。
三、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宣传、党建、纪检和文明单位创建、产业扶贫、扶贫培训、项目规划、政策法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