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林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对其领导班子的配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