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退税业务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调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安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林州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