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