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乡、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决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及调整意见;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4)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 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 《 企业财务通则 》;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8)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9)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