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和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制订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安阳市投资,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指导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专业园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乡镇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统筹协调乡镇经济协作;研究指导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城镇发展和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八)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的职责;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市政策性项目的谋划、申报及资金争取;负责政策性项目获批后资金计划下达、项目监管、项目验收。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价格的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指导、监督价格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制订市管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组织实施价格检查,调控物价总水平。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