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订全市性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订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三)按照国家、省及安阳市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预警监督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服务。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组织全市统计业务培训,开展各种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