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上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上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标准归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检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路政管理所、市农村公路管理所隶属市交通运输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其中层干部,以及管理有关党务、纪检、群团和人事等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