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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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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统筹组织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上级和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监督有关单位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的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市轨道审批(审核)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监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申志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申文江副局长污防科、工会
王广兵副局长固管中心、辐射站、城区中队
魏保军副局长办公室、生态科、总量科
田振林纪检组长法制科、监察室、环评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产业集聚区窗口
孙学青党组成员监控中心、核定中心、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刘红昌党组成员监测站、信访科
郭增爱党组成员人事科、财务科
机构名称:环保局
联系电话: 0372-6814990
网址:
地址: 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
一、局机关 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监测科)、污染物排放总量科(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纪检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0372-6814990
二、二级机构: 林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林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林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林州市环境监察大队、林州市环境监察一中队、林州市环境监察二中队 、林州市环境监察三中队  0372-681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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