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