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介绍
机构介绍
政府部门
乡镇街道
  民政局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弃婴、孤儿救助工作;指导福利中心(救助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实施管理。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拟定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社会养老机构的年检和评定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范长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鹏飞党组副书记分管救灾、城乡社会救助、地名界线管理、安全生产、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工作。
刘建军副局长分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慈善、基建、南丁冶村扶贫等方面工作。
纪广青副局长分管优抚、退伍安置、军休安置、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
郭文学副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社会工作、党建(群团)、宣传、殡葬服务等方面工作。
靳增强副主任科员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烈士褒扬、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
郑卫增副主任科员分管老龄、老年护理楼筹建等方面工作。
郝云梅双拥办主任(副主任科员)负责双拥办、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等方面工作,对口联系政法委、信访局等方面工作。
田金富殡管所所长(副主任科员)负责殡葬管理所日常工作。
李贵增救助站站长(副主任科员)负责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站)、环保、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工作。
张爱书副主任科员负责行业扶贫政策落实及教场村扶贫工作,对口联系扶贫办、脱贫攻坚指挥部。
秦玉德安置科科长(副主任科员)负责安置科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民政局
联系电话: 0372-6125900
网址:
地址: 林州市王相路北段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法制、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工会、团支部、妇女工作、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行政管理。
2、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
3、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4、拟订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125900
财务科 1、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3、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
4、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民政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6125989
老龄科 1、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拟定实施办法。
3、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125919
民管科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间组织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工作。
3、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经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工作;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4、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社会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代管纪检联络职能。
6125929
婚姻科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撤消受胁迫的婚姻。
4、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6125915
社会科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监管。
2、艾滋病患者救助。
3、慈善事业。
4、福利企业。
5、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6、福利彩票资助项目。
7、收养登记。
8、困境儿童。
9、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10、儿童福利(孤儿保障)。
11、残疾人两项补贴。
12、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
13、行政区划调整
14、社区居委会设立、撤销。
15、临时救助。
16、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
17、综合治理。
6125916
救灾救助科 1、负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减灾规划, 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5、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城乡低保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125909
优抚科 1、伤残军人迁入备案、调整等级、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审核。
2、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审核。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核。
4、烈士审核。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审批。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审批。
7、60周岁以上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审批。
8、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审批。
6125918
安置科 1、负责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的实施细则、长远规划和管理办法;协调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档案、建房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组织实施;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配下达,并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军队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5—8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退役士兵、精神病退役士兵的集中交接与审批;协调下达安置计划指标,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分配手续;指导全市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贯彻落实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方针政策,处置涉及复退军人的群体上访事件。
6812119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1、负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2、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125938
政务频道 | 红旗渠频道 | 旅游频道 | 社会频道 | 我的林州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中共林州市委 林州市人民政府 维护:林州市新闻中心 电话/传真:0372-6282695
网络:中国联通林州市分公司 ICP备案序号:豫ICP备080010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