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旅游行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商品开发。
(三)组织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旅游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旅游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接待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
(五)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监督、检查全市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