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建设、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区内主次干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察工作。
(四)负责市区内临街建筑建设、装修的监察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管队伍的管理、培训、监督、检查、考评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七)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养以及损坏路灯、桥梁、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
(八)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九)负责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城市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十)负责对侵占道路行为的管理。治理车辆乱停乱放。
(十一)负责城管警察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