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我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的城市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培训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管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征收人防规费,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二)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实行灯火管制和发放空袭警报;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