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安阳市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中重要的理论和政策问题;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牵头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金融工作前瞻性研究。
(二)负责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驻林州;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前由处非办具体负责);负责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处
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