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三)负责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搞好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五)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系统联合合作优势。
(七)受政府委托,负责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
(八)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及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代表本市供销合作社参加全国、全省供销系统各项活动,组织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