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5、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6、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乡直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