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环境卫生的管理,搞好街道门前“三包”。
2、负责街道城管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搞好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亮化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区的公共建设、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上级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搞好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6、领导发展街道经济工作。
7、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8、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帮助待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安置工作。
9、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10、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及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11、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和兵役工作。
12、配合做好防洪抢险、防火救灾工作。
13、参与管理外来暂住流动人员。
14、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来信来访事项。
15、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